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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學校課程安排規範說明

一、課程規劃

系所課程規劃應合理安排,符合下列原則:

  1. 考量課程學分數規劃之合理性。
  2. 課程開課時序應依內容深淺及學生程度進行安排。
  3. 專業必選修課程規劃應符合系所專業領域。
  4. 應規畫足夠之專業選修課程供學生修讀。

二、開課

課程應依據既定的課程規劃表開課,並按時序進行授課。

三、課程安排規範

1.日間部與進修學制的授課時段
日間部課程安排於週一至週五的白天;進修學制(含在職專班)課程以週一至週五晚間為主,並輔以週末(週六及週日)課程。

2.平日夜間或假日排課
若需將課程安排在平日夜間或假日,須具備必要性和合理性,並經學校相關審議程序核准。

3.課程排課限制
各學制系(科)班級單一年級,每日課程安排不得超過10節,同一門課程不得連續授課超過4節,且不得採短期密集授課的形式

4.特殊課程安排的彈性調整
若學校衡酌特定學系所、部分學制班別之部分課程因具特殊性質(例如醫學實習、藝術音樂展演實作課程、實務操作課程等)或聘請國外學者專家等,有彈性安排排課時間或節數之需求者,應由學校教務、課程委員會審慎評估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明定完善配套措施,再依校內相關作業程序審核後,得酌予彈性安排。

四、本校相關審核程序

研議中

五、禁止不當合併授課情形

不符合規定之實例 (摘錄自113年4月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教學品質宣導說明會簡報)

♦ 關於課程規劃:專業選修與系所專業領域不符

專業選修與系所專業領域不符

♦ 關於課程規劃:系專業課程學分數規劃未盡合理(不宜用跨領域學習解釋)

系專業課程學分數規劃未盡合理

♦ 關於開課:必修課應開未開、未依時序開課

關於開課:必修課應開未開、未依時序開課

♦ 規劃之專業選修課程未開、選課課程開設不足

規劃之專業選修課程未開、選課課程開設不足

♦ 同1門課連續授課超過4節(中間12:00~13:20雖有休息仍視為連續授課)

同1門課連續授課超過4節(中間12:00~13:20雖有休息仍視為連續授課)

♦ 課程採短期密集方式授課

課程採短期密集方式授課

♦ 日間部課程於平日夜間或週六上課

日間部課程於平日夜間或週六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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