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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115-1藝術行政實習計畫甄選辦法

主旨:檢送本場館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藝術行政實習計畫甄選辦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培育表演藝術人才並結合學用合一,本場館持續規劃藝術行政實習專案,提供學生至本場館參與實務訓練之機會。

二、實習招募對象為研究所或大學部在學學生,實習期間自本(115)年8月至116年1月,為期5個月。為鼓勵全程參與之實習生,本場館於實習期滿後提供每人每月新台幣8,000元獎學金。

三、本案自本(4)月22日開放申請至5月21日截止,貴系學生如能完整配合實習期程且有意願推薦學生參加,請於5月21日前洽本場館人資組(02-3393-9997)。

四、檢附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藝術行政實習「公開甄選辦法」、「學校推薦函」及「實習計畫合約書」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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