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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115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計畫」公告

主旨:為推動本府115年大專院校生實習,敬請貴校推薦遴派實習生,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115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計畫」辦理。

二、本案實習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一)實習期間:

1、學期中實習: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或115年9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2、暑期實習:115年7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

3、前揭實習期間,以實習機關(單位)日間上班日且時段固定為原則,每日實習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實際實習期間及時段可由學校(實習生)與實習機關(單位)再行議定。

(二)總實習時數:依各校實習規定及實習單位需求辦理。

(三)保險:由各校為實習生投保相關保險。

(四)實習期間不支薪資、獎學金。

(五)膳食津貼:

1、本府統一媒合之實習生:實習機關(單位)應提供膳食津貼(依出勤日核發,每日新臺幣100元),並於實習期滿後匯入實習生帳戶。

2、本府各機關(單位)自行媒合之實習生:實習機關(單位)得視預算與業務需求決定是否提供膳食津貼;如未提供,應於實習契約中明確載明並告知實習生。

(六)本案實習證明可納為未來本府徵才考量因素之一。

三、敬請貴校鼓勵同學踴躍參與,依實習名額遴派實習生,並依限將115年學期中實習及暑期實習統一媒合名額表(如附件2、附件3)及「115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學生履歷自傳表」(附件4)電子檔寄至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王小姐信箱(vicky75220@mail.tainan.gov.tw),俟本府各實習機關(單位)審查通過後,再行通知各校辦理後續簽約事宜。回覆期限如下:

(一)學期中實習:請於115年1月16日(星期五)前回覆。

(二)暑期實習:請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回覆。

四、檢附「115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計畫」、「115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學習中實習統一媒合名額表」、「115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暑期實習統一媒合名額表」及「115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學生履歷自傳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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