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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學生休學退學退費標準表

注意事項:
1.本校學生休學或退學(含勒令休學退學者),可依本表辦理退費手續;本表所稱「上課開始日」、「學期三分之一」、「學期三分之二」等日期判斷係依據本校當學年度當學期行事曆規定;「休學退學期間」之計算原則是以學生實際完成休學退學手續日期為基準。
2.本校研究所學生於申請參加學位考試之學期未修習任何科目(含論文指導類課程)者,通過學位考試者可申請學期中離校並比照本表休學退學期間第二項及第三項辦理退費;上課開始日前完成學位考試者,退還三分之二。
3.本退費標準表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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