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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受理申請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除各所另有規定外,最遲應於113年6月30日前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日應至少提早於學位考試日期前3週)。

♦ 學位考試相關規定、申請表單、學位論文封面範本及編制說明請至教務處網頁/研究生學位考試專區下載參閱。

♦ 110學年度(含)後入學之學生除系所另有規定外,均須於申請學位考試前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習6小時之學術倫理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修課證明。
(不需另行註冊,登入身分為「必修學生」,帳號為學號,密碼預設為學號末5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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