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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棄考及棄選申請通知

主旨: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棄考及棄選相關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生選修課程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研究生於學期第三週起至第十三週止,得至課務組辦理放棄學期成績登記,研究生所放棄之科目於個人成績表中並無任何紀錄,惟學生不得要求學分費退費。

       大學部及一貫制四至七年級學生不得辦理放棄學期成績登記,惟得於開學後第十週起至第十四週止親至課務組辦理棄選,所棄選之科目,於個人成績表中註記,該科若繳交學分費則不另退費,且棄選後之總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每學期限制之最低修習學分數。
一貫制一至三年級學生不得辦理放棄學期成績登記或棄選。」辦理。

 

二、棄考及棄選辦理日期:
(一)研究生棄考登記期限:自即日起至1131206日止
(二)大學部及一貫制四至七年級學生棄選日期:
   113年11月11日至113年12月13日止

※請同學特別注意:逾期不予受理。

三、研究生辦理放棄學期成績登記確認前之缺曠課紀錄及大學部(含
一貫制四至七年級)學生辦理棄選確認前之缺曠課紀錄,一律併入全學期學生缺曠課紀錄內計算,辦理放棄學期成績登記確認後及
棄選確認後之缺曠課紀錄,則不予計算。

四、「研究生課程棄考申請書」及「大學部棄選申請書」可至本校教務處網站「行政服務」處自行下載。

      網址:https://acad.tnnua.edu.tw/p/412-1003-303.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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