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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文]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0311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在校園擴散,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校園安全健康,本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訂定以下停課標準,停課期程為 10 天。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二、大專校院
學校停課標準除報經教育部專案核准外,依以下原則辦理:
(一)有 1 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師生所修/授課程均停課。
(二)有 2 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區)停課。
(三)前述(一)至(二)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四)醫事類專業科系依「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0 日臺教高(五)字第 1090016538 號函)辦理。其他校外實習課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技通字第 1090019309 號函辦理。
(五)學校遇停課情形,得縮減上課週數,採 1 學分 18 小時彈性修課,於週間或線上課程等補課方式辦理,惟仍應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
當校園出現確診病例時,得視實際疫情調查及風險評估結果,或先行規劃預防性停課,待相關人員篩檢結果確認後,再行決定實際停課措施(如停課天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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