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文]修正「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0225

教育部前以111年1月10日臺教綜(五)字第1112100051號函,請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指揮中心)戴口罩加嚴規定;另依據指揮中心自3月1日起放寬戴口罩規定,爰有關佩戴口罩規定請回復依本部110年11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48965號函之「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其中歌唱類課程佩戴口罩規定亦請遵循辦理)。另課程外集會活動、校園空間開放、校園餐飲及其他教學或活動部分,亦請依前開防疫管理指引辦理各項防疫工作。

一、教學及授課方式
學校如採實體授課,應符合下列辦理原則,否則採線上授課:
(一)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進行,並落實實聯制;如無法採固定座位時,請任課老師拍照留存,以便後續疫調。
(二)授課教師進行授課時,若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可以不戴口罩,但授課前及授課結束後仍應佩戴口罩;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三)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並上課使用操作設備機具須妥善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