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位考試作業流程

 

時程 項目 說明及應備文件
學位考試日前 選定指導教授 系所指導教授同意書
選定期限:碩士生應於二年級上學期結束前,博士生應於資格考試前。
系所論文初審 1.修畢系所規定應修課程及學分
2.申請期限及繳交資料依各系所規定
3.系所須檢核學位論文之專業符合情形
申請學位考試 應於學位考試日3週前完成系所申請程序並送至教務處辦理。
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至
1230日止、第二學期至630日止。
1.學位考試申請表
2.通過並取得相關英文檢定證明
3.須符合各系所學術倫理教育之規定
4.論文比對系統比對結果(均含摘要)
學位考試當日 舉行學位考試 學位考試委員:碩士班3~5人、博士班5~9人。
1.學位考試成績通知單:需檢核學位論文之專業符合情形
2.考試委員審定書:需所有委員簽名後裝訂於紙本論文內頁
3.論文比對系統比對結果(均含摘要)
4.若論文涉及國家機密、申請專利或依法不得提供者,可提出證明申請延後公開,經學位考試委員會審議認定。
*若因故無法於申請考試日期完成學位考試,應於學位考試日前 10 天申請撤銷。
*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學位考試日後 繳送學位考試成績 學位考試成績通知單:於考試完成後第二日,由各系所彌封送交課務組。
編撰論文 1.依本校論文格式辦法撰寫論文
2.論文比對系統比對結果(均含摘要),供指導教授及所屬單位主管審核
離校手續 辦理期限:第一學期至131日止、第二學期至731日止。
1.上傳論文電子檔至本校博碩士論文系統
2.印製紙本論文(數量依系所規定及教務處2本、圖書館2)
如學位論文延後公開需填「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經系所核章後裝訂於紙本論文內。
3.離校手續單:辦理各項離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