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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之認定範圍及內容項目

依「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規定:

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之認定範圍及內容項目如下

碩士班類別 代替碩士論文之認定範圍 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應包括之內容項目
藝術類 於音樂、戲曲、戲劇、劇場藝術、舞蹈、民俗技藝、音像藝術、視覺藝術、新媒體藝術、設計及其他藝術領域,其作品連同書面報告之學理分析具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創作或展演理念與個案描述

•學理基礎

•方法技巧詮釋及分析

•作品與成就之成果貢獻及其他衍生性成就

應用科技類 於生命科學、環境、物理及化學、數學及統計、資訊通訊、工程及工程業、製造、建築及營建、農業、運輸及其他科技領域,有專利、技術移轉或創新之成果;或個案研究獲全國性或國際性技術競賽獎項;或產學合作、技術應用及衍生或改善專案等成果,其成果連同技術報告之學理分析具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技術研發理念與個案描述

•學理基礎

•方法技巧詮釋及分析

•成就之成果貢獻及其他衍生性成就

體育運動類 於休閒運動、競技、體育運動領域,本人或其經指定指導之運動員參加重大國內外運動賽會,獲有名次,其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之學理分析具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其賽會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

•參賽歷程與個案描述

•學理基礎

•方法技巧詮釋及分析

•成就之成果貢獻及其他衍生性成就

專業實務類 指研究領域或內涵以實務應用為主之類型者。

•專業實務成果理念與個案描述

•學理基礎

•方法技巧詮釋及分析

•成果貢獻及其他衍生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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